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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种适用出口退税报关的监管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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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税报关的监管模式
退税报关的监管模式

1、0110-一般贸易模式

0110模式即传统B2B外贸的常用报关模式,在运用到跨境电商时,我们利用香港等境外公司,把我们B2C模式的跨境电商业务,在报关程序上变成B2B2C模式(第1个B为大陆进出口的供应链公司;第2个B为香港等境外公司;C为Amazon、独立站等销售平台终端客户)。

2、1210-保税备货模式

在实操应用层面,1210保税区备货模式更多用于跨境电商进口。

3、9610-集货报关模式

因为跨境电商跟传统外贸有很大不同,国家2014年出台了“9610”政策。采用“清单核放,汇总申报”的方式,由跨境企业将数据推送给税务、外汇管理部门,实现退税。

9610的流程为:国外买家网上购物→下单付款→清单核放→买家收到货物→汇总申报。

需要注意的是:(1)要通过9610的方式来退税,要走快递,专线的渠道。如果走的是邮政代理,一般是没法退税的;(2)跨境卖家要在21天内,整理前20天出口的商品清单,把清单出具给海关。让海关出具相关证明,去办理出口退税。

而目前符合要求的物流报关以及系统选择有限,造成物流费用等高出原有成本,因此,使用该模式的企业并不多,很多尝试过的卖家也没有沿用下去。

4、1039-市场采购模式

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,是指专门针对市场多品种、小批量、多批次的交易方式,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、单票报关单货值不超过15万美元、并在指定口岸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。为小商品便捷出口国际市场提供了一条合法通道,是我国国际贸易体制改革的一个创新(国家禁止、限制出口及零出口退税的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)。

商务部等八部委对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经营主体作了严格的规定。通过划定市场集聚区和建立专门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,各类外贸经营主体均需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登记备案,简称“一划定二联网三备案”。

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:执行增值税免征免退的优惠政策;海关按大类方式申报的便利通关措施;允许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供货商户直接收汇、结汇。

5、9710-跨境电商B2B

9710简称“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”,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,是指国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开展线上商品、企业信息展示并与国外企业建立联系,在线上或线下完成沟通、下单、支付、履约流程,实现货物出口的模式。

选择9710的企业申报前需上传交易平台生成的在线订单截图等交易电子信息,并填写收货人名称、货物名称、件数、毛重等在线订单内的关键信息。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应上传物流电子信息。代理报关企业应填报货物对应的委托企业工商信息。在交易平台内完成在线支付的订单可选择加传其收款信息。

6、9810-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

9810简称“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”,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,是指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,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。

短短几个月,9710/9810模式已相继在不同试点启动,目前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的关区有22个:

2020年7月1日起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关区:北京海关、天津海关、南京海关、杭州海关、宁波海关、厦门海关、郑州海关、广州海关、深圳海关、黄埔海关。

2020年9月1日起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关区:上海海关、福州海关、青岛海关、济南海关、武汉海关、长沙海关、拱北海关、湛江海关、南宁海关、重庆海关、成都海关、西安海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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